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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白色恐怖!促轉會審定17處不義遺址

1978年航測影像可見調查局安康街接待室全貌。(翻攝行政院公報)

1978年航測影像可見調查局安康街接待室全貌。(翻攝行政院公報)

2022/02/21 12:09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促轉會審定「調查局安康接待室」、「原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原台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拘留所」等17處,與白色恐怖相關的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發生地,為應予以保存的不義遺址,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報。

促轉會說明,不義遺址保存是還原歷史真相、反省歷史記憶的空間取徑。透過物質環境的保存維護,與歷史事件的詮釋,賦予當代新的文化意義,促使大眾省思威權統治時期政府不義之作為,並能以同理心包容時代傷痕。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5條規定,不義遺址為「威權統治時期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促轉會期望這類侵害人權事件發生地,得以轉化為台灣社會彼此連結、協力處理轉型正義的重要空間媒介,並據以建構人權教育推廣基地。

促轉會指出,審定、公告不義遺址的意義有四點,一、還原歷史真相,代表國家承認威權統治時期在該地點所發生的事件嚴重侵害人權,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二、代表國家肯認事件與發生地的歷史價值,應適當予以保存維護、詮釋與展示,規劃為具轉型正義意涵的歷史遺址。三、述明不義遺址空間樣態與價值,據以與相關機關合作,並鼓勵由下而上推動保存與規劃之行動,促進社會對話。四、掌握個案價值與制度性保存的相關設計,因應法制化需要,進行示範性審定作業,俾利於後續任務移交。

根據審定名單,17處不義遺址包含:1、原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安康接待室。2、原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新店安坑)/原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3、原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軍事法庭與看守所/原國防部軍法局軍事法庭與看守所(新店二十張)。4、原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台北博愛路)。5、原國防部保密局台北看守所。

6、原空軍總司令部軍法處軍事法庭與看守所(台北仁愛路)。7、原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誠舍/原台灣台北監獄(台北愛國東路)。8、原台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拘留所(台北寧夏路)。9、原馬場町刑場(馬場町紀念公園)。10、原極樂公墓(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11、原台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土城清水)。

12、原國防部情報局龍潭看守所。13、原海軍總司令部情報處拘留所(高雄鳳山)。14、原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小琉球)。15、原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16、原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17、原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促轉會調查,調查局於安康接待室設置拘禁及詢問場所,美麗島事件八名被告中,有七名曾於安康接待室接受偵訊。圖為安康接待室牢房。(資料照)

促轉會調查,調查局於安康接待室設置拘禁及詢問場所,美麗島事件八名被告中,有七名曾於安康接待室接受偵訊。圖為安康接待室牢房。(資料照)

促轉會調查,從1987年航測影像,可知「原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崗哨、管制哨及
中央台的原貌。(翻攝行政院公報)

促轉會調查,從1987年航測影像,可知「原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崗哨、管制哨及 中央台的原貌。(翻攝行政院公報)

促轉會審定「調查局安康接待室」、「原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原台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拘留所」等17處,與白色恐怖相關的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發生地,為應予以保存的不義遺址。(記者陳鈺馥翻攝)

促轉會審定「調查局安康接待室」、「原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原台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拘留所」等17處,與白色恐怖相關的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發生地,為應予以保存的不義遺址。(記者陳鈺馥翻攝)

促轉會審定「調查局安康接待室」」等17處與白色恐怖相關的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發生地為不義遺址。(記者陳鈺馥翻攝)

促轉會審定「調查局安康接待室」」等17處與白色恐怖相關的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發生地為不義遺址。(記者陳鈺馥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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