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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眷村文化保存 立委擬立法賦國防部權限

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近期提出「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除賦予國防部辦理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權,另也設置「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基金」,用於眷村保存、發展之用。(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近期提出「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除賦予國防部辦理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權,另也設置「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基金」,用於眷村保存、發展之用。(資料照)

2019/05/12 14:11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不少隨政府遷台的國軍官兵,在台灣各地的眷村落腳,成為我國文化特色。為強化眷村文化保存,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近期提出「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除賦予國防部辦理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權,另也設置「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基金」,用於眷村保存、發展之用。

對於提出此案緣由,陳曼麗所提立法版本內容指出,雖「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在100年修正通過,其第四條修訂辦理眷村文化保存事項,但保存過程中,眷村文化保存範圍由縣市政府自行選擇已騰空待標售及未拆除者,導致過去900處眷村,僅13處核定為文化保存區,且涉及跨際合作、法令整合等限制,導致人力、經費不足等窒礙,未能有效彰顯執行成效。

根據「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計畫,執行眷村文化保存的主管機關為國防部,並可會商其他機關辦理相關業務,另也賦予國防部召開「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審議會」的權力,用於眷村文化修護、維護、補助基準、文物指定等事項。

該條例草案也訂定,為支應眷村相關預算,應設置「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基金」,其財源來自政府編列預算、捐贈贈與、眷村文化創意產業收入等。另對於捐獻私有國軍眷村文物、紀念物,或維護傳習國軍眷村文化具顯著績效等對眷村文化保存、發展有功者,主管機關也應給予獎勵、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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