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海巡醫療補助 政院:5月1日起實施
2019/03/12 23:12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日在立法院備詢指出,鑑於新北市、苗栗、彰化、雲林、連江、金門等6縣市,並無軍醫院或榮民醫院,為落實對警消、海巡及空勤人員比照軍人醫療照護的美意,該等人員到衛福部所設部立醫院或指定醫院,其健保部分負擔將由政府給予補助。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為顧及衡平原則,現役軍職人員除至軍醫院或榮民醫院享有相關醫療補助外,增加赴所有縣市部立醫院或指定醫院,也享有政府部分負擔補助。
Kolas Yotaka指出,該項措施預定自今年5月1日起實施,將使約12萬人的警、消、海巡及空勤人員,及18萬人的現役軍職人員,受到政府更完整的醫療照護,讓他們在為國人守護國土的同時,能夠更無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