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施行1週年 內政部:40個政黨辦理解散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內政部今日公布,「政黨法」施行1週年來,已有8個政黨依法完成法人登記,包含在「政黨法」立法前已完成法人登記的國民黨、民進黨,另有40個政黨因為財務困窘、黨員流失、已無運作、未來無實際投入政治活動規劃等因素,都已辦理解散。
內政部表示,按「政黨法」規定,過去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應於明年12月7日前檢視修正章程,並辦理法人登記。
內政部呼籲,目前已有8個政黨完成法人登記,尚未辦理法人登記的政黨,應儘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修正章程,及辦理法人登記,以免未來被廢止備案。
內政部表示,政黨成立的目的,就是透過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來參與政治。為使政黨符合成立目的,並維持正常運作。
去年施行的「政黨法」在第27條規定,政黨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仍不召開,或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選舉,或備案後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者,將廢止其備案。
內政部統計,今年九合一選舉,在現有294個政黨中,有48個政黨推薦候選人參選,其中16個政黨所推薦的候選人當選。
此外,為輔導政黨依法運作,內政部在「政黨法」公布施行後,即著手辦理政黨清查作業,逐一進行電話聯繫,請各政黨務依期限申報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召開會議檢視修正章程,並辦理法人登記。
截至目前為止,尚有91個政黨無法取得聯繫,內政部特別呼籲,這些仍然失聯的政黨應儘速主動與內政部聯繫,以免未來被廢止備案。
在財務申報部分,內政部指出,去年應辦理財務申報的政黨有301個,截至今年11月12日,完成申報的政黨有169個,其中合格者117個,不合格待補正者52個,未申報者132個。
內政部強調,對於經限期申報或補正,卻仍未辦理財務申報的政黨,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但考量政黨法甫實施,為使各政黨有充分時間適應,經政黨審議會決議,辦理財務補申報期限至明年1月15日,各政黨應儘速辦理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