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成立國家鑑識機構? 法部:發生爭議怎麼辦?
2017/03/14 09:2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上午將進行第一組第二次會議,今天會議重點在於如何「整合法醫、測謊、科學鑑識等科學鑑定機制,提升科學辦案的技術與應用,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司法院建議應成立國家鑑識機構,法務部持反對立場,認為如鑑識結果發生爭議,找誰重新鑑定?
司法院提交的會前資料主張,目前鑑識人員資格和鑑識品質的控管流程欠缺全國一致的標準,同時也缺乏獨立的評鑑制度,因此建議初步應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刑事警察局的鑑識中心等鑑識機構,定期或不定期研商,發展統一 的鑑識作業流程和鑑識標準。
司法院認為,第二步則應成立統一性的國家鑑識機構,以統一事權,避免目前功能重疊的缺點。
對此,法務部持反對意見,認為應建立鑑識覆議機制和強化鑑識能力,不宜把全國的鑑識機構整併成單一機構,否則如鑑識結果發生爭議,將產生同一個鑑識機構「自我審查」的角色衝突,美、英、日等先進國家的鑑識機構也都不是採取單一機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