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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違章強拆收費草案 議員炮轟「奪命條款」

苗栗縣議員禹耀東質疑拆違章要付費是「奪命條款」,要求退回草案。(記者張勳騰攝)

苗栗縣議員禹耀東質疑拆違章要付費是「奪命條款」,要求退回草案。(記者張勳騰攝)

2017/03/09 12:41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議會今天召開臨時會,苗縣府提出「苗栗縣違章建築執行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審議,引來與會多數議員炮轟,縣議員禹耀東抨擊是「奪命條款」,此案一過將沒完沒了,要求退回修正;議員林寶珠質疑公部門有許多是違建,為何不拆除?苗栗縣長徐耀昌強調這是中央要求制定,希望議員能走完法定程序。最後與會議員達成先讓此草案完成第一讀程序,等第二讀會再撤銷,才平息爭議。

苗縣府工商發展處所提出的這項草案僅四項條文,是為執行建築法第96條之1第1項規定,收取強制拆除違章建築費用而訂定。至於費用之計算,是按苗縣府委託廠商拆除契約之單價乘以實作數量及點工天數合計。

今天進行議案的第一讀會時,禹耀東率先抨擊此條文若過關,等於是潘朵拉盒子一開,沒完沒了,並陷議員於不義。而縣內90%都有違建,他要求先退回,建議縣府下鄉廣徵民意,等條文成熟再送審議。

原住民籍縣議員黃月娥則痛批真正的違建卻不拆,原住民擺攤賣豆漿卻被拆除,公平正義何在?她也力主將草案退回。

徐耀昌回應說,縣府因財政困難,必須自編拆除費用,此案是內政部來文要求儘速完成,希望議會能完成法制作業程序,未審就退回,是不負責任的作法。

主持會議的副議長陳明朝緩頰說,此案應先經過第一讀會,然後經小組審查充分討論後才撤案,程序比較完備。

最後,此案的分組審查小組召集人林寶珠表示,此草案先經過一讀會,但進入審查小組後,她和小組議員絕對會嚴格把關,進入第二讀會程序後就撤案,才平息紛爭。

苗栗縣長徐耀昌發言要求,議會先完成拆違建需付費草案的法制作業程序。(記者張勳騰攝)

苗栗縣長徐耀昌發言要求,議會先完成拆違建需付費草案的法制作業程序。(記者張勳騰攝)

苗栗縣議員林寶珠(站者)強調,法案進入包括她在內的分組審查小組討論後就會撤案。(記者張勳騰攝)

苗栗縣議員林寶珠(站者)強調,法案進入包括她在內的分組審查小組討論後就會撤案。(記者張勳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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