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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丁貴毀銅像案要撤告 南市議會國民黨團:將告賴清德瀆職

蔡丁貴文被控於2014年2月22日拉倒位於台南湯德章紀念公園的孫文銅像。(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蔡丁貴文被控於2014年2月22日拉倒位於台南湯德章紀念公園的孫文銅像。(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2017/01/09 20:11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自由台灣黨黨主席蔡丁貴因於2014年拉倒台南湯德章紀念公園的孫文銅像,經台南市政府移送,蔡被法院依毀損罪,判拘役40天,與前案合併執行減為25天確定。另民事求償部分,市府已於去年委請律師表達撤告,但遭蔡拒絕。南市議會國民黨團今天表示,蔡毀損公物,民事卻要撤告,黨團將控告賴清德凟職。

國民黨團發言人蔡育輝表示,蔡丁貴毀損的國父銅像是公眾財,台南市政府有責任為全體市民守護公有財產,結果台南市政府在輿論下,當時對公然毀損國父銅像的蔡丁貴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結果現在刑事判決出爐,才知道市府已悄悄的撤銷民事求償。

蔡育輝說,為修復被毀損的國父銅像已花費50幾萬,賴清德市府團隊理當求償,結果卻公器私用,讓人遺憾,市府既然違反法律規範,國民黨團不會縱容讓賴清德團隊開此惡例,將會對賴清德市長提出瀆職告訴。

南市府則表示,蔡丁貴教授毀損湯德章公園銅像一案,由於受損標的乃市府財產,如果沒有相關作為,公務員可能涉及相關缺失,因此依法對蔡提起毀損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刑事部分法官已經判處拘役確定;至於民事部分,市府考量刑事案件已判決有罪,且處以適當之刑,站在管理公園的公部門立場而言,應該已盡管理、維護市府財物之職責。

市府表示,本件民事案件,且既然是「附帶」請求的民事案件,就沒有一定要蔡丁貴等人賠償;再者,市府每年預算中有一部分,可使用於公園管理、維護的支出上,其中就包含類似事件修理財物費用的支出,因此不需另外請求蔡丁貴等人賠償,因此市府在去年5月18日,市府所聘請的律師建議撤回民事起訴,但同年6月28日民事開庭審理時,蔡丁貴不同意撤回。

蔡丁貴在入獄前赴南市府抗議,要求賴清德今年拆完南市所有的威權銅像。(記者蔡文居攝)

蔡丁貴在入獄前赴南市府抗議,要求賴清德今年拆完南市所有的威權銅像。(記者蔡文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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