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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政策 中市提高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

台中市已興建第二處社會住宅,圖為大里光正段社會住宅示意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已興建第二處社會住宅,圖為大里光正段社會住宅示意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2016/09/03 15:54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行政院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將提供弱勢者居住的社會住宅比率由10%提高至30%,並以單一縣市作為認定比率。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未來將配合中央政策,並依據各地區不同需求,彈性調整各類弱勢的分配比率。

住宅法修正草案將社會住宅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保障比率提升至30%以上,也要求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但有需求的青年。

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表示,台中市已規劃保留50%至60%的戶數比例,給20歲以上、在台中市就業或就讀滿1年的外縣市民眾及台中市民;另為優先扶植青年、勞工、新婚及育有學齡前幼兒者,台中市社會住宅將配合評點機制,為優先扶植對象設定不同加分級距,使多重扶植對象的青年、勞工優先入住。

都發局表示,台中市社會住宅也將保留一定數量給設籍於社會住宅所在行政區滿1年且符合承租資格的居民,加強居民對社會住宅接受度,同時提高鄰里社區的融合度。

另外,市府提出社區營造方案,將招募對景觀、創業、教學、活動、服務等社區經營有熱忱的青年朋友入住社會住宅,以打造社會住宅的社區特色。

而對於「住宅法」修正草案中,授權地方政府對於社會住宅地價稅、房屋稅及公益出租人的地價稅,得予適當減免,市府也完成內部討論,未來社會住宅興辦期間的房屋稅、地價稅將研議予以減徵,預期對於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與公益出租人政策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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