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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社會住宅 優先戶最長可租12年

    「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經市政會議通過,三重社會青年住宅成為適用首例。(新北市政府城鄉局提供)

    「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經市政會議通過,三重社會青年住宅成為適用首例。(新北市政府城鄉局提供)

    2016/08/23 11:43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早上通過「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未來社會住宅租金皆應低於市價8折,保障弱勢戶優先申請,從住宅法規範的1成提高到3成,一次租約2年、一般戶租期上限6年、優先戶得延長至12年,強化對優先戶的優惠及照顧;發布後實施,三重青年社會住宅將成為適用首例。

    新北市城鄉局長邱敬斌說,新北市是年輕的城市,來這裡打拚的大多是外地的青年朋友;「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最特別的是,除了設籍新北的民眾可申請外,更放寬條件讓新北就學或就業的青年們也能參加申請。

    此外,弱勢的保障戶數達到3成以上,是住宅法保障的3倍;雖然,租金應低於市價8折,但也可依招租對象合理負擔公告更低的租金水準,租約一次2年,一般戶符合資格可續租2次,租期上限為6年、弱勢戶可加長至12年,並訂定弱勢因故需退租時的社福銜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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