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改不同意戶權益受損 監院要求國防部檢討改進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根據監察委員包宗和、江綺雯調查結果,國防部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時,對於不同意改建的原合法眷戶,不僅註銷眷舍居住憑證、承購住宅及輔助購宅款等權益,也無法領取搬遷補助費及拆遷補償費,涉有不公且損及眷戶權益,監察院要求國防部應儘速檢討改進。
監察院指出,本案雖曾經司法院釋字第727號解釋指出法益權衡未臻妥適,要求檢討改進,但該解釋自去年2月6日公布迄今已逾一年,國防部遲未完成相關修法作業,導致不同意改建眷戶面臨困境,無法有效解決,包宗和、江綺雯主動調查後要求國防部應正視相關問題,加速通盤檢討改進,積極與各界溝通協調,並針對修法前的過渡階段妥謀因應善策,以維護不同意改建眷戶應有基本權益。
包宗和等表示,針對不同意改建眷戶經國防部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後,即喪失一切原眷戶權益,顯有法益失衡的不正義情形,相關檢討修法作業雖已進行,但因修法內容涉及公平性、同意改建原眷戶觀感、眷改基金財務負擔等問題,各方意見紛歧,以致修法遲未完成,而且國防部之前雖有向眷戶提出修法完成前過渡階段的配套措施,但部分眷戶認為國防部要求他們不待修法結果,先行搬遷並點還眷舍房地,才能保留修法後補償權益的方案,恐將導致部分不同意改建眷戶在未取得任何補償前,因無能力另覓安身之處,陷入和解並立即無家可歸,否則面臨繼續承受訴訟之累的兩難局面,國防部應再提出合宜的解決對策。
此外,監察院也提醒國防部要注意「因無力負擔自備款而拒絕改建之極少數原眷戶」的特殊處理,並瞭解這些眷戶可能因重大傷病、貧困弱勢等造成「無力負擔自備款」的原因,並針對不同意改建眷戶的態樣分類與實況調查,妥擬合宜救濟措施,避免極少數原眷戶出現因不同意改建而危及生存的極端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