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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文化部補助藍委涉貪瀆 廉政署應查明

黃帝穎今天表示,文化部濫用國家資源私相授受,圖利執政黨立委,混淆國庫與黨庫的界線,除了違反行政中立的基本原則外,更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或圖利罪。(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黃帝穎今天表示,文化部濫用國家資源私相授受,圖利執政黨立委,混淆國庫與黨庫的界線,除了違反行政中立的基本原則外,更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或圖利罪。(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5/10/01 21:49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媒體報導文化部以公帑變相補助國民黨立委選舉經費,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今天表示,文化部濫用國家資源私相授受,圖利執政黨立委,混淆國庫與黨庫的界線,除了違反行政中立的基本原則外,更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或圖利罪,此非文化部長謊稱辭職可以了事,更非部長單方辯稱「沒有這件事」即可輕放或採信,廉政署應即刻立案調查,以維法治。

黃帝穎指出,根據媒體披露的文化部公文內容,「各業務司具有時效性補助案,可撥經費作為執政黨委員補助費,以教文委員為主,每位委員額度約250萬元」,顯示文化部確有提案將具有時效性的補助經費,撥作為執政黨立法委員補助費,以換取受補助立委護航文化部預算,足認文化部所提供補助費是換取預算通過的「不正利益」,兩者具有對價關係,文化部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行賄罪,此有公文為證,已達到發動犯罪偵查之門檻,縱使文化部長辯稱該提案在會議討論期間已遭否決,但犯罪是否既遂應由檢察官初步認定,不是文化部長片面之詞即可卸責。

黃帝穎強調,即便文化部提供的補助費與立委是否護航預算無關,文化部明知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的明文規定,竟執意僅將補助費提供給「執政黨」的立法委員,圖利特定政黨立委,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簡言之,文化部補助特定政黨立委疑案,已涉貪瀆重罪,廉政署應即刻立案偵辦,以維護公權力之公正性與基本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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