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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政府反問內政部 發放身分證法源依據為何?

2015/06/11 17:09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民間團體「台灣民政府」發行自製的身分證及懸掛該團體車牌的車輛在路上行駛,遭內政部指台灣民政府的身分證沒有國民身分證的法定效力,並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實施攔檢、取締違規車牌,台灣民政府發言人徐格麟今天下午受訪強調,台灣民政府的作法一切符合法令,先前已要求成員就台灣民政府的紅色車牌與中華民國政府的白色車牌都要一併懸掛,因此,沒有被警方開罰的問題,他並反問內政部發放國民身分證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至於本報今天的報導提及「台灣民政府中區宣達團團長周明文」,徐格麟說,周明文雖曾任中區宣達團團長,但已被台灣民政府除名,目前已經不是台灣民政府的成員,周明文的發言因此不能代表台灣民政府。

徐格麟表示,他要反問內政部,根據什麼理由來發放身分證?發放身分證的法源依據是什麼?「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怎可在不屬於它的法定領土範圍內發放身分證?」。

徐格麟並表示,依據現行交通法規,車牌只要置於明顯的位置即可,台灣民政府先前已要求成員就台灣民政府的紅色車牌與中華民國政府的白色車牌都要一併懸掛,這樣的作法符合法令規定,因此,沒有被開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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