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下禁令 高階公務員不得赴中國進修
媒體報導,內政部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現職公務員前往中國進修將受到限制,禁令明起生效。圖為台北市長郝龍斌出席北市府公務員菁英領導班的成果發表會,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蔡亞樺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近年來越來越多公務員赴中國進修,引發國安疑慮,媒體報導,內政部昨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現職公務員前往中國進修將受到限制,禁令明起生效,但公務員仍可赴香港、澳門進修,不受此限。
聯合報報導,內政部昨修正發布「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明定公務員及軍方人員不得以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名義申請赴中。
報導指出,此許可辦法主要規範11職等以上公務員、警監3階以上的警察人員,簡任11職等以上高階公務員將不能再申請赴中國進修,目前讀到一半者,也拿不到畢業證書。而10職等以下公務員若提出申請,各機關有裁量權,但各「原則上不會同意」,已在進修者仍允許取得學分及學位。
報導引述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長王貴蘭的話,簡任10職等以上公務員約8000人,赴中進修者應不超過1%,新辦法影響人數不會超過80人。
報導也提及,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11職等以上公務人員,未經許可赴中國進修,職務若涉及國家機密,可處20到100萬罰鍰,若未涉及機密,可處2萬到1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