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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送審》網咖未裝防色情、賭博軟體 將開罰

「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是針對網咖業者規範,包含設置地點、容留時間、業者要加裝防色情、賭博軟體。(本報資料照)

「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是針對網咖業者規範,包含設置地點、容留時間、業者要加裝防色情、賭博軟體。(本報資料照)

2016/05/26 06:0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議會昨天舉行臨時會,將討論廿七件自治條例新訂或修訂案,其中,經發局訂定「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是針對網咖業者規範,包含設置地點、容留時間、業者要加裝防色情、賭博軟體,若業者違反規定,罰款從一萬到十萬元不等,這些自治條例將於今天進行一讀,隨後進入分組審查,六月一日進入二、三讀程序,通過後即可實施。

桃園市升格後,原有自治條例可沿用兩年,但兩年後自治條例失效,此次,市府各局處送議會自治條例,大都是舊條例修改,至於網咖管理則是從特定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抽離,單獨成立自治條例,並增加罰則。

「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明定網咖周邊二百公尺不得有高中、國中、國小、幼兒園,網咖雖可設在住宅區,但設在大樓一、二樓需取得管委會同意,未滿十五歲不能進網咖,而十五歲到十八歲少年,規定平日上課時間及夜間不得進入網咖,否則可罰款二萬到十萬元,此外,即使業者加裝防色情、賭博軟體,但民眾瀏覽色情、賭博網站被查獲,業者會被處以一萬到三萬元不等罰款。

多位議員也提「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建議將現有職業性歌唱等多項表演娛樂稅由十%降至五%,「KTV、MTV、網咖、BB彈射擊場」娛樂稅由十五%降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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