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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咬公帑租豪宅》 議員質疑潘文忠不適任教長 市府:符合規定

2016/05/07 06:00

市府以公帑為三首長租官舍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市議員黃馨慧六日批評,市府以公帑為副市長潘文忠等三位首長租賃「豪宅」當官舍,並違法以「辦公廳舍租賃」等科目核銷;質疑潘文忠有道德瑕疵,不夠格擔任教育部長。市府秘書處長李如芳說,依規定租屋做首長宿舍,去年循例以「辦公大樓公管業務」科目支出,今年改編在「其他業務租金」項下。

三月起水電電話費 使用者付費

李如芳六日進行專案報告指出,前市府一○三年底修訂「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讓首長得比照中央官員,在宿舍不足借用時,以專案核准方式租屋做為首長宿舍,並由市府負擔部分水費、電費、電話費;新市府上任後重新檢討,今年三月起宿舍借用人全額負擔宿舍的水費、電費、電話費,回歸使用者付費原則。

議員質疑違法 潘有道德瑕疵

但黃馨慧、李中等議員指出,前朝編列一○四年總預算並無「官舍租賃」,市府交接前夕,林佳龍團隊要求前秘書處長羅文遠「量身」修改「宿舍管理要點」,林市長上任後,指示秘書處替潘文忠等三位高官租賃「豪宅」當官舍,並以「辦公廳舍租賃」、「辦公室水電費」科目核銷。

黃馨慧批評,潘文忠等人貪圖居住品質,市府修法自肥。教育部長關乎全國作育英才,應該用更高道德標準檢視,但準教育部長潘文忠用公帑租「豪宅」,連水、電、管理費都是納稅人血汗錢,根本不夠格擔任教育部長,準行政院長林全任用有道德瑕疵官員當教育部長,應該公開說明、道歉。

市府:三人皆外地人 在台中無房

對此,李如芳回應,目前僅副市長等三位首長,因為是外地人在台中沒房子,依規租賃房屋做為首長宿舍,月租金在二萬八到三萬元間,都符合要點規定,六都的桃園、台南也有類似規定。過去公有宿舍的部分費用都以「辦公大樓公管業務」預算支出,去年循例辦理;而宿舍管理屬秘書處總務科業務,今年度預算改編在總務科「其他業務租金」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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