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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員陳昭忠 假離婚判8月

2016/02/05 06:00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去年因離婚妻子李娟買票被屏東地院判決當選無效的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陳昭忠,在擔任春日鄉長期間,與妻子協議假離婚,任用妻舅、岳父及妻妹到鄉公所擔任要職,陳昭忠、李娟再被依偽造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屏東地院指出,陳昭忠與妻子李娟在陳昭忠十年前上任鄉長前一週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規避三等親內不得任用規定,上任後任用妻舅余國基擔任公所祕書、岳父李新輝為公所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委員、妻妹李麗玉擔任公所幼兒園園長。

雖然陳昭忠否認假離婚,認為余國基從基層做起,對公所業務執掌清楚才會任用他當祕書,李新輝則是原來土地審查委員推薦才派任,李麗玉是由人事主任審核資格條件,評分各項成績第一名,沒理由不用。

不過陳、李兩人離婚後不僅同遊峇里島,李娟繳交保費也由陳帳戶扣款,受益人都是對方,聯絡地址也在陳住處,李娟仍以鄉長夫人名義參加活動,去年陳的賄選案也是李娟行賄,因此屏東地院認定為假離婚,被依偽造文書罪分處八月徒刑,未宣告緩刑,可以上訴。

另外,日前才因賄選案被解職的前三地門鄉長許阿桃,昨天被屏東地方法院依賄選罪判處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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