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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縣議員陳昭忠偽造文書判刑8個月

    縣議員陳昭忠(取自屏東縣議會網站)

    縣議員陳昭忠(取自屏東縣議會網站)

    2016/02/04 12:11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陳昭忠在擔任春日鄉長期間,與妻子李娟協議假離婚,任用妻舅、岳父及妻妹到鄉公所擔任要職,屏東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陳昭忠與妻子李娟各處有期徒刑8個月。

    陳昭忠與妻子李娟兩人在2006年上任鄉長前一週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規避三等親內不得任用規定,於上任後任用妻舅余國基擔任公所祕書、岳父李新輝為公所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委員及妻妹李麗玉擔任公所幼兒園園長。

    雖然陳昭忠否認假離婚,認為余國基從基層做起,對公所業務執掌清楚才會沿用他當祕書,李新輝則是原來土地審查委員推薦才派任,李麗玉是由人事主任審核資格條件,評分各項成績第一名,沒理由不用。

    但屏東檢方查出,兩人離婚後不僅同遊峇里島,李娟繳交保費也由陳帳戶扣款,受益人同樣是對方,聯絡地址也在陳住處,李娟仍以鄉長夫人名義參加活動,認定整起事件為假離婚,但因犯罪行為在2006年發生,因此檢察官起訴時向法官建請減刑。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判決陳昭忠、李娟各處有期徒刑8個月,未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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