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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焚化廠弊端 李進勇重啟調查

雲林垃圾風暴延燒成林內焚化廠是否啟用議題。(記者林國賢攝)

雲林垃圾風暴延燒成林內焚化廠是否啟用議題。(記者林國賢攝)

2015/10/14 08:00

並追究所有民、刑事責任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垃圾風暴延燒成林內焚化廠是否啟用議題,縣長李進勇昨天宣佈,將調查官商勾結及行政疏失,追究所有民、刑事責任,還給縣民一個公道。

議會昨日排定環保局工作報告,林內焚化廠是否啟動營運準備、環境影響評估成為焦點。議員李明哲指出,焚化廠始終存在模糊空間,甚至連是否已點交都不清楚,縣內垃圾問題嚴重,環保署也要求縣府讓焚化廠營運,環保局須具體交代立場,並說明時程,不能讓已拖延十多年的問題,繼續拖垮縣政與環境。

環保局代理局長張喬維表示,焚化廠仍有環評爭議、司法訴訟及合約糾葛等問題,須等這三大問題解決,才能討論是否營運。焚化廠開發單位仍是達榮,環評須由達榮公司執行,或經其同意,環保局曾請環保署協調,但未獲達榮回應,但可先執行環境調查。

針對環保局說法,李進勇在縣府表示,垃圾問題不能與焚化廠掛勾,縣府對焚化廠沒有任何動作,他強調,焚化廠問題,「我說的才算數。」

李進勇說,林內焚化廠是官商勾結及嚴重行政疏失的產物,造成雲林縣民已支付逾十五億,後續還要付出十四億,縣有地被查封、拍賣,嚴重影響縣政推動,當年官商勾結弊端,及公務員行政疏失都須負起責任,他要追究失職人員所有民事、行政責任。

林內鄉長張維崢強調,林內焚化廠一旦啟動營運準備,他與鄉民一定用所有手段抗議、阻止,確保水源及環境不受一點點污染。

李明哲說,他認同縣府追究失職人員民、刑事責任,但必須連同過去九年不作為,導致縣庫損失廿多億一併追究,才符合公平原則,縣府同時要拿出具體可行辦法解決垃圾、焚化廠問題,別讓焚化廠的錢坑黑洞,繼續拖垮縣庫。

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將追究林內焚化廠行政疏失、官商勾結民、刑事責任。(記者林國賢攝)

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將追究林內焚化廠行政疏失、官商勾結民、刑事責任。(記者林國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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