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前請辭 中埔鄉代遞補未定
2015/09/01 06:00
〔記者余雪蘭/中埔報導〕嘉義縣中埔鄉代邱裕峰涉賄選案,一審判刑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由於選罷法規定,民代因案被判褫奪公權或當選無效者而撤銷資格,同區落選者可依序遞補,惟邱在判決前自行辭職,後續可否遞補,縣選委會總幹事陳宏基表示,史無前例,將請示中選會。
邱裕峰去年競選連任時,被檢警調查獲透過林、江姓樁腳向多位選民買票,經嘉義地檢署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今年八月六日一審宣判,但邱卻在宣判前三天提出辭呈,四日生效;他已上訴二審,另檢方也對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目前在地院審理中。
對於判決尚未確定前,邱裕峰先行辭職,外界多所揣測,邱則表示,辭職是為面對官司,勇於認錯並悔改。
陳宏基說,依選罷法,邱若是賄選案被判當選無效或褫奪公權而遭撤銷鄉代資格,則同選區的落選者依序遞補者為黃世昌,不過邱卻是自行辭職,且因其官司而有所考量,是否符合遞補規定,將等接到判決文後再函請示中選會解釋,據他了解,全國有多個類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