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社會期待 縣府應積極作為
2015/08/29 08:00
記者簡惠茹/特稿
調降幼兒園班級人數,才能提供好的照顧與教學品質,減輕教保人員工作壓力,儘管中央法規仍規定,三歲以上到學齡前班級一班最多卅人,但這只是原則,宜蘭縣政府應走在前端,調降班級學生人數,回應家長與社會需求。
國小班級學生人數不斷調降,幼兒園卻卅多年未調整,這種情況很不合理,學齡前的孩童更需要照顧,確實有修正的必要,且應依年齡需求作不同的配置與調整,而非僵化的「一體適用」,孩子才能有更好的受教環境與品質。
幼照法規定,「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的班級,每十五名幼兒,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其中除原托兒所改制的幼兒園外,五歲幼兒的班級,每班應至少配置一名教師。」也就是說,無論小班、中班、大班,都是十五名學生配一名教保人員或老師,此規定忽略老師面對年齡層不同的幼兒,照顧心力也有差異。
此外,公立幼兒園有優先招收特教學生的社會責任,若能調降班級人數,才能讓老師好好發揮專業,讓學生得到更好照顧。幼照法第七條,「公立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之幼兒」,特教學生比例會比私立幼兒園高。
雖然宜蘭縣政府依照身心障礙學生的狀況,若班上有特教生,會衡量減少班級人數一到三人,但若遇到轉學來的特教生,班級學生人數並不會減少,縣府應有更積極作為回應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