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抽菸罰600 首日告發34件
2015/07/02 06:00
〔記者何玉華、吳仁捷/新北報導〕七一交通法規新制上路,警察局交通大隊大隊長林泰裕表示,包括汽機車駕駛人開車持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行駛快速道路胎紋不足、搭計程車未繫安全帶,都加重處罰;昨天執法首日,板橋分局上午即告發兩件騎車持菸、一件亂丟菸蒂,總計首日全市告發卅四件、勸導七十件騎(駕)車持菸。
板橋警方昨上午八時六分,在板橋文化路、漢生東路口,攔獲一名騎車抽菸的王男,隨後於八時十三分,同一路段發現彭姓男子騎車抽菸,彭見警方取締,還丟棄菸蒂,再吃上廢棄物清理法罰單。
周邊有其他車輛 影響行車安全
交通新規定包括︰駕駛人於行車或停等紅燈,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周邊約三.五公尺範圍內有其他車輛,至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罰六百元;行駛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及輪胎胎紋深度不足一.六公厘,罰款從現行一千兩百元加重為三千元到六千元;併排停車也從一千兩百元加重為兩千四百元;民眾搭乘計程車,如果不聽勸告繫安全帶,可處罰一千五百元到三千元。
另對於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懸掛已被吊、註銷車牌於道路停車者行為,除處所有人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外,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林泰裕指出,行車抽菸影響周邊他人安全,初期以勸導為主,但若舉證確實,仍會依法告發裁罰;至於胎紋問題,比較容易出現在大貨車、貨車,執法時必須考慮安全及車流,尤其台64線、台62線,車道空間有限,攔車將會造成塞車,將搭配攝影在下匝道後攔車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