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違規遊憩 屢勸不聽可罰1至5萬
今年來 3起溺水案釀兩死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時序進入炎夏,新北市今年以來已發生三起溺水案件,釀兩死悲劇。市長朱立倫昨天表示,必要時將採取強力防範措施,處罰取締;觀光旅遊局說,遊客違規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屢勸不聽者可依法開罰一萬元至五萬元。
觀光旅遊局企劃科科長陳靜芳說,《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從事任何水域遊憩活動都有種類、範圍、時間或行為等限制公告,例如在不准游泳的地方游泳、釣魚沒穿救生衣及防滑鞋等,違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開罰一萬元至五萬元;針對違規行為先勸導,屢勸不聽才開罰,其中一○二年勸導件數三千三百餘件,一○三年降至五○八件,經過宣導,多數民眾已配合改善。
消防局災害搶救科科長陳國忠表示,全市危險水域有一七九處,每年四月至十月實施各項水域安全勤務,包括三峽大豹溪,新店、烏來的南勢溪、北勢溪,坪林桶後溪,都被列為重點巡邏區域;其中,大豹溪全長廿二.五公里,採「有條件開放」,選擇相對安全範圍派駐救生員、拉警戒線,讓民眾安心戲水。
朱立倫昨在市政會議指出,市府召開水域安全協調會,沒想到仍發生三峽大豹溪和三芝淺水灣溺水意外;市府會加強宣導工作,呼籲民眾做好自我防護措施。他認為,政府管制作為要更強硬,也許造成民眾戲水不便,但只有強力執法,才能確保安全。
一○一年,淡水沙崙海域曾發生五名國中生戲水溺斃意外,事後市府明文規定禁止遊客下水,沙灘圍起圍籬,相關單位派員駐點、巡察,並設立警告標誌及告示牌,副市長侯友宜視察時指示「戲水視同游泳,從嚴認定」,屢勸不聽者予以取締重罰;該措施甚至引發部分民眾不滿,遭質疑干涉「親水權」。
朱立倫表示,「必要時,我們都要做」,有時口頭宣導或勸導不一定能在危險區域達到效果,仍須有更強力的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