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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3000 里長買票判刑2年

2015/03/03 06:00

〔記者王善嬿、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朴子市新寮里長黃頌堯去年底競選里長時,涉嫌以每票3000元代價向李黃姓婦人一家4口及其黃姓胞弟夫妻買票,交付共1萬8000元賄款,嘉義地方法院昨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黃頌堯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褫奪公權5年,同案李黃姓婦人及其弟分別判刑1年半及3個月,緩刑4年、2年,全案仍可上訴。

是否上訴?黃頌堯昨受訪時簡短表達「不會啦,就這樣」;嘉義地檢署發言人林俊良表示,案件偵查終結時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般而言,須經二審判決定讞,當選無效之訴確定,如被告未再上訴,一審判決確定,判決被告褫奪公權就必須解除其公職;選委會人員也說,本案一審定讞時,即解除里長資格,進行補選。

判決書指出,黃頌堯去年競選期間為能順利當選,以一票3000元向李黃姓婦人及其胞弟等6人賄選,僅黃弟的吳姓妻子未收到賄款,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黃頌堯、李黃姓婦人及其胞弟等3人,嘉義地院昨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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