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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抓猴GPS」 賣家被起訴

2015/01/29 08:00

可竊聽 沒問用途觸法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涂姓男子去年初透過拍賣網站,販售有竊錄、竊聽功能的GPS衛星定位追蹤器、遠程監聽器等竊聽器材,有8個買家購買,但他並未詢問買方購買竊聽、竊錄與衛星定位器材的用途,收到訂單就透過快遞送貨,經警方執行網路巡邏發現送辦,昨天被桃園地檢署依意圖營利供給設備,便利他人無故竊聽、竊錄罪嫌起訴。

要求買家切結可免責

對此,律師胡倉豪表示,這類器材可用於家戶與汽機車防盜,並非不可販售,但一般網路商家或實體店家都會要求買家「同意不可用於非法用途」或立「切結書」,如此應可免責,而買家同意、切結後,若仍將秘錄器材用於竊聽、竊錄等非法活動,就得自負刑責,與賣方無涉。

檢方起訴指出,46歲涂男從去年初起,以其所申請的帳號「samchi」,透過露天拍賣網,打著「抓猴利器」、「防小三」、「抓猴、防盜」等標題,販售衛星定位器、遠端即時監聽追蹤器等竊聽、竊錄器材,被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員警網路巡邏發現,查獲移送偵辦。

檢察官調查認為,涂男以營利為目的,銷售前不清楚、也未詢問買家購買秘錄器材的用途,以1190元至1990元不等價格,賣給8名買家,反覆供給設備便利他人「無故」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與談話,行為已經觸犯刑法315條的「圖利為妨害秘密罪」,昨天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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