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撤銷天花湖水庫環評 公館公所敗訴
2014/12/20 08: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經濟部水利署已研議十多年的天花湖水庫開發案,獲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公館鄉公所認為開挖山區達九公里將破壞岩層結構、河川生態,打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並無不妥,昨天判決公館鄉公所敗訴但可上訴。
環保署是在九十九年十二月決議有條件通過天花湖水庫開發案的環評審查並公告,所謂「有條件通過」是水利署必須確保用水人的用水權益、與當地政府充分溝通有關居民的安置計劃等事項。
公所質疑 破壞岩層結構
但公館鄉公所質疑這項開發案的引水隧道工程須經過公館鄉內七個村的地層,開挖山區長達九公里,並通過新北寮及大坑斷層帶,不僅將破壞岩層結構及土質安全,還可能誘發新崩塌,影響福德村及上游水源區的土地及後龍溪河川生態環境、鄉內灌溉系統,訴請撤銷環評審查結論。
法院︰審查結論並無不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天水湖水庫預定地在頭屋鄉內,僅引水隧道經過毗鄰的公館鄉境內,水利署已依環評法規定舉辦公聽會、環評說明會,並在公館鄉等地舉行地方座談會及生態教育活動,使居民了解工程的必要性及環保措施,已進行二階環評的程序,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結論的處分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