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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0年僅同住3個月 判離

2014/10/26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縣陳姓男子民國93年迎娶泰國籍妻子,但結婚10年來僅同居2、3個月,陳男不甘夫妻聚少離多、形同陌路,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審酌2人的婚姻關係有名無實,判准離婚。

陳男指出,他與妻子93年間於泰國結婚後返台登記,他老家在新竹縣,妻子來台後以賺錢為由,執意在桃園縣經營美髮店,他拗不過妻子而答應,2人先借住哥哥住處,後來因哥哥的房子被法拍,改到附近租屋,前後同居僅2、3個月,他就因工作關係獨自搬回新竹老家,沒想到這一別,夫妻間就不曾有過「實質」的婚姻生活。

陳男說,過了3年妻子結束美髮店,改到台北工廠工作,2人連見面的機會也沒了,此後3、4年,妻子只打過2、3次電話,他調查妻子行蹤,發現她多次返回泰國,還不時換電話,如同斷線風箏。

陳男結婚10年,與妻子同居的日子不過2、3個月,因此被警方懷疑「假結婚」,依偽造文書罪嫌送辦,還好檢方查出2人確在泰國結婚,沒有金錢交易,並非假結婚獲不起訴。

桃園地院審酌2人結婚10年卻聚少離多,連電話聯繫都很少,彼此形同「路人」,雙方都有責任,日前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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