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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失竊腳踏車? 警︰牽錯車啦

婦人小孩的腳踏車因和江姓民眾一樣都是黃色,且外觀相似,婦人表示認錯誤牽,並非偷車。(記者陳建志翻攝)

婦人小孩的腳踏車因和江姓民眾一樣都是黃色,且外觀相似,婦人表示認錯誤牽,並非偷車。(記者陳建志翻攝)

2014/07/31 06:00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太平區某社區管委會廖姓總幹事向本報投訴,表示本月21日在社區抓到一名婦人進社區「偷」腳踏車,沒想到向太平警分局報案,到場員警卻要求江姓失主不要追究,涉嫌吃案,揚言今天將到地檢署控告黃姓所長和2名員警瀆職。

太平分局強調,當天釐清後認為婦人是認錯誤牽,並非故意行竊,才會讓她離開,絕非吃案。

廖姓總幹事表示,本月21日下午5點多,發現一名婦人跟著住戶進入社區,並到車棚「偷」走江姓住戶所有的腳踏車,當場在社區中庭將她攔下,並報警處理。

廖男表示,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2名員警和實習生到場處理,其中黃姓員警一直表示是小事情,要江姓失主不要追究,中途打110反映員警想吃案,後來黃姓所長雖打電話給到場員警,但拖了一個多小時,最後還是把婦人放走,質疑員警吃案,決定今天前往地檢署控告黃姓所長和2名員警瀆職。

太平分局表示,當天員警獲報到場,該名婦人表示,女兒前一天騎腳踏車到隔壁社區找同學,因當天下雨自己騎機車把女兒載回家,腳踏車則留在該處,事發當天兒子急著想騎腳踏車,因女兒只說停在社區垃圾桶旁,跟著住戶進入社區,剛好社區垃圾桶旁就有一輛和家裡一樣是黃色的腳踏車,才認錯牽車。向江姓民眾說明後,江某也認為是誤牽,才會讓婦人離開。

太平分局表示,後來因廖男一再質疑、檢舉,事後決定依竊盜罪進行偵辦,希望讓法院來釐清,但多次通知廖男,廖男都不願到警局做筆錄,近日就會依竊盜罪將全案函送法辦。

該社區江姓民眾所有的腳踏車,被婦人牽到社區中庭。(記者陳建志翻攝)

該社區江姓民眾所有的腳踏車,被婦人牽到社區中庭。(記者陳建志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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