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我最快! 申辦良民證 20分鐘到手
2008/04/08 06:00
〔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全國首創廿分鐘內辦好「良民證」!
市警局創舉 即時發證
市警局鑑於民眾近幾年來因求職需要,申辦俗稱「良民證」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有逐漸增加趨勢,四月份起首創開辦即時發證服務,從原本三個工作天縮短為二十分鐘內發證。七日就有一位趕著出國的廖姓民眾,特別從台中縣趕來台中市辦證,迅速拿到良民證後,稱讚警察的服務效率真高。
市警局外事課長李文智表示,以往民眾到各縣、市警局外事課申請俗稱「良民證」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外事課須經三個工作天後,再以回郵信封寄給申請民眾或親自領取,無法即時領件,造成民眾的不便。
鑑於近年來因求職需要,前來警局申請「良民證」的民眾有增加趨勢,每日平均達六十件,因此在三月份外事課增加人力、相關作業設備及進行關防預製作業等簡化流程後,四月份起實施二十分鐘內發證服務,為全國首創。
各地民眾都可申請
由於申請「良民證」並無區域限制,各地民眾都可以前來申請,昨日就有一位住台中縣霧峰鄉的廖姓民眾,趕著在今天出國,聽友人提及台中市警局外事課申請良民證二十分鐘內就可取證,特別趕來辦證,迅速拿到「良民證」後,稱讚警察服務效率真高。
李文智表示,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只要民眾沒有判決確定的犯罪前科,包括受拘役、罰金之宣告及受緩刑宣告期滿後,都視為沒有前科,一旦申請「良民證」,警方就會在上面註明「在台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以資證明為良民;目前申請一份費用二百五十元,民眾如有疑問可洽詢該課,電話:二三二七三八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