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疑介入選舉 遭處分
2008/01/31 06:00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彰化縣警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陳威廷傳出立委選舉期間疑介入某候選人陣營競選活動過深,彰化縣警局調查後,卅日以影響警譽為由,將他記兩個小過重懲,並將調整為非主管職。陳威廷喊冤說:「我是清白的,靜候上級處置。」
據了解,立委選舉期間,檢調單位曾在發動查賄的前一天,監控發現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陳威廷與某立委候選人碰面,查賄行動因此臨時取消。立委選舉投票後數日,警界即盛傳陳威廷疑介入某立委候選人陣營競選活動,且曾出入服務處,疑有通風報信之嫌。
經縣警局主動進行調查,雖未發現不法,但召開人評會認為,陳威廷行為確實有瑕疵,昨天將陳威廷記兩個小過重懲,且將調為非主管職。
陳威廷喊冤 指收集情資
陳威廷喊冤說,由於立委選舉期間需要掌握相關選舉活動情資,因此,才到該立委候選人服務處探訪,根本未介入選舉活動,他是清白的;他絕無做出影響警譽的事,被記兩個小過實在是冤枉,目前他也只能聽候上級處置。
縣警局長陳連禎則表示,縣警局深入調查,確定陳威廷行為確實有瑕疵,因此記過處分;由於陳威廷在現職已逾六年,因此也考慮調整其職務,至於是否為外傳調交通隊或其它職務,都將在農曆年過後再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