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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瑕疵重審 鹿港「太岳之胤」兩次列古蹟

鹿港鎮老建築「太岳之胤」許宅為鹿港日治時期三大商行謙和的祖厝。(取自文化部官網)

鹿港鎮老建築「太岳之胤」許宅為鹿港日治時期三大商行謙和的祖厝。(取自文化部官網)

2019/04/01 06:00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鹿港日治時期三大商行謙和的許氏祖厝「鹿港太岳之胤」老建物,去年九月十八日原已被彰化縣文化局列入縣定古蹟保護,卻因所有權人質疑公告程序有行政瑕疵之虞,文化局因而在今年三月十一日撤銷公告再重新審議,昨天審議結果再度通過指定為縣定古蹟,公告撤銷再公告,兩次公告的作法,不少民眾直呼好瞎,如同小孩子玩辦家家酒的兒戲。

文化局︰將建立標準作業流程

對此,文化局長張雀芬表示,為使本縣文化資產審議程序更臻完備,日後文資審議案件相關公文會要求承辦人員先從戶政、地政單位取得資料,再以雙掛號信件寄出通知所有權人,建立SOP標準作業流程,並將組成跨局處幕僚小組,透過這些機制層層把關,以保障所有權人的權益及保全珍貴的文化資產。

文化局解釋「太岳之胤」兩次公告縣定古蹟,肇因於部分所有權人未收到審議相關通知書以陳述意見,因而向文化部進行訴願,文化局考量行政程序不完備而影響所有權人的權益,遂於今年三月十一日撤銷縣定古蹟的公告,同日重新啟動古蹟審議程序而列為暫定古蹟,前天再經文資委員重新審議通過列入縣定古蹟保存。

彰化縣文化資產學會榮譽理事長陳仕賢指出,全案因為有行政程序瑕疵,文化部建議重新審議,文化局撤銷公告當日同時啟動暫定古蹟保存機制,再重新審議也通過指定古蹟,代表老建物有其保存價值,撤銷再審議只是補強行政程序,作法可以接受。

專家建議以「公示送達」作依據

台灣小鎮文化協會常務理事許書基表示,老建物最後仍然指定為縣定古蹟,沒有變成流浪古蹟,勉強接受結果但過程勞師動眾,希望日後不要再有第二次。他建議,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公部門送達文件最好能以「公示送達」,作為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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