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老師賣電子菸給學生 學校解聘
2019/03/01 06:00
〔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電子菸入侵校園?海線一所國中魔術社曾姓外聘老師在社團時間,讓學生買電子菸,曾師坦承有賣電子菸給一名學生,但屬魔術表演用,未賣菸油,他已向學校請辭。市府表示,已派員調查,初步了解電子菸未具「菸品形狀」,應無法可罰。經校方全面清查後,本案為單一個案,校方也解聘該名教師,並通知學生家長,並針對該名學生實施菸害防制教育。
曾男本身是街頭藝人,六年前就近在住家附近的國中魔術社擔任外聘指導老師,但傳出他賣電子菸給國三一名男學生。該校校長指出,學生開學後,在學校被同學聞到飄散菸味,經導師調查才追出學生是在校外向曾老師購得電子菸,立刻解聘。
曾老師向校方指稱,因魔術表演會使用到電子菸製造煙霧,再灌進泡泡內,他都隨身攜帶。該名學生去年曾多次詢問他使用方法等,還跟他借,但他都不借。農曆年前跟學生在校外巧遇,他拗不過學生請求才出借。事後他要求學生歸還,但他都不還,一週後改口要購買,他才以一二五○元賣出。坦承做錯事,對學校、家長及學生感到很抱歉。
衛生局說,《菸害防制法》規定電子菸須具「菸品形狀」,經了解,該名老師販售的電子菸並非細長菸品形狀,若老師確定沒有賣菸油給學生,也不符合《藥事法》規範,恐無法可罰,會進一步調查釐清,若有違法會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