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6議員貪污定讞 5人報到入監
2018/11/01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六名國民黨新竹縣議員集體貪污案判刑定讞,經新北地檢署囑託新竹地檢署執行,新竹地檢署命轄區分局員警直接送達執行通知給各被告,除了許阿勇仍待新北地檢署向新北地院聲請重新定應執行刑,暫緩報到,截至昨天五名縣議員已全數到新竹地檢署報到執行,送往新竹監獄入監服刑。
許阿勇待新北地檢確認 暫緩報到
新竹縣議會現任議員林光榮、劉良彬、趙一先、林保光、蘇明輝及前議員許阿勇被控藉教育補助款收賄,最高法院上月十一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其中,林保光判刑十三年、褫奪公權四年;劉良彬判刑九年二月、褫奪公權四年;蘇明輝、趙一先均被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四年;許阿勇判刑七年二月、褫奪公權四年;林光榮判刑一年十一月、褫奪公權二年。
據了解,由於許阿勇先前另有其他案件,因此新北地檢署聲請院方重新對他定應執行刑,因此除了他不在昨天的報到之列外,其餘五名縣議員中,刑度最輕的林光榮已經在十月卅日先行報到,其餘四名議員昨天都已經先後到新竹地檢署報到執行。
6人利用議員職權 向廠商收賄
林光榮等六名縣議員自二○一○年至二○一二年間,利用縣議員得向縣政府申請「公共工程建設及設備補助款」的職權,用以補助縣轄內各團體、學校公共工程等經費,藉由補助多所國小購置圖書、資訊軟體等機會向廠商收賄。
被告等人收賄金額自十萬元至八十五萬元不等,高等法院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六名前後任議員有罪,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另外,同案的林保光妻子陳美榮被判刑三年十月,昨天未依報到時間到案,檢方開出拘票,於昨晚八點將她拘提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