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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勸止餵食野生獼猴 最高罰1萬

2018/03/17 06:00

檢舉人可獲兩成裁罰金獎勵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即日起接觸、餵食野生獼猴,將逕行開罰,主管機關不須先經制止,不從者才能裁罰,且首開檢舉人可獲裁罰金廿%獎勵的全國先例。

高雄市早在一○一年即制定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以教育為主體,倡導民眾禁止接觸及餵食獼猴。不過,執行六年來,因得經制止不從才能開罰,僅六件成案,許多民眾心存僥倖,對禁令視若無睹。

市府自治條例針對六區開罰

為有效遏止民眾餵食及提升執行效率,農業局提出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案,經議會修法通過後,自今年三月十五日公布實施,刪除主管機關裁處前須先經制止,不從者才能裁罰之要件,只要查證屬實即可開罰。

在高市鼓山、旗山、美濃、大社、阿蓮及岡山等六區獼猴經常出沒的地區,接觸或餵食野生動物者,得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且依據高雄市檢舉餵食獼猴獎勵辦法中規定,檢舉人檢舉餵食獼猴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可有罰鍰金額廿%的獎勵金。

過去裁罰多靠保育志工排班巡查,未來一般民眾只要拍到餵食照片、影片佐證,以及可供查證身分的線索,向市府農業局檢舉,就有可能拿到獎金。

農業局表示,目前高雄市柴山地區約有一千五百隻獼猴,是獼猴數量最多也是民眾最常餵食的地區,民眾接觸、餵食獼猴的行為,容易發生人畜共通疾病傳染的風險,且餵食的行為也會改變野生獼猴的生態及習性,將導致獼猴過度親近人類活動範圍,增加人猴間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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