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污水廠地上權塗銷訴訟 二審桃市府勝
中壢污水下水道污水廠現場一片荒蕪。(水務局提供)
市府需補償地上物 估近億元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中壢污水下水道污水廠地上權塗銷案,台灣高等法院二月廿七日宣判,地上權塗銷部分維持一審判決,由市府勝訴,但地上物拆除推翻一審判決,要求市府依「資產移轉契約」進行補償,估計金額近億元;被告的台灣地網公司執行董事林江涯表示,公司並未違反契約,將持續上訴。
台灣地網堅持未違約 將上訴
林江涯說,台灣地網公司已經投入一.四億元進行污水廠設計,並有部分施工,且雙方訂有「資產移轉契約」,若解除契約,市府必須按造價七成給付,以投入一.四億元計算,市府約得賠償一億元;對此,水務局主任秘書魏茂銹表示,地上物拆除部分,法院判決應回歸原契約機制處理,目前仍在研議是否上訴,對資產價值部分,將委請鑑價公司鑑價,做為移轉的依據;府內人士則指出,全案的重點還是在地上權塗銷,高院判決市府勝訴就算是贏了,未來在最高法院勝訴機率很大,地上物補償部分不會影響地上權塗銷。
中壢污水下水道BOT工程是由達闊、中林環工、中壢污水處理三家企業以聯盟方式得標,隨後成立「台灣地網公司」負責工程,並與前縣府於二○一○年八月簽約,二○一二年九月縣府以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為由逕行解約,並透過地政事務所將地上權塗銷,台灣地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勝訴,縣府才於二○一四年七月提起塗銷地上權民事官司。
由於台灣地網監察人程宏道、董事賈二慶都是雙子星案要角,桃園市長鄭文燦上任後認為該案為桃園的三大弊案之一,將全案移送法辦;市府也另起爐灶重新招標,結果由中鼎、欣達環工所組成的企業聯盟得標,並成立泉鼎公司與市府於前年八月簽約,去年十一月開始就管線部份施工,但因污水廠官司仍在進行,市府允諾泉鼎自簽約日起六年後,如仍未取得污水廠地上權,可要求解約,市府將出資購買泉鼎公司已建置管線。
水務局長劉振宇表示,中壢污水下水道BOT工程於去年十一月動工,全部接管後將可提升全市用戶接管率約卅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