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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空氣呼吸器 逾4成過期

消防局運用過期的空氣呼吸器在教育訓練上。(記者陳昀翻攝)

消防局運用過期的空氣呼吸器在教育訓練上。(記者陳昀翻攝)

2017/11/07 06:00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新竹縣廿一歲林姓消防員上月底在救火時殉職,事故原因仍待調查,但外界認為,很可能是肺力閥脫落或器材老舊所致,市議員劉勝全昨天質詢指出,根據桃園市審計處報告,截至去年底,消防裝備「空氣呼吸器」有四十三.九九%逾期,擔憂桃園市消防員安危。

消防局:逾期仍可使用 但僅供訓練

市府消防局長胡英達解釋說,空氣呼吸器在公務採購的「使用年限」為五年,指的是可汰舊換新時限,不代表東西壞掉或必須報廢,但超過時限的器材僅用於教育訓練,不會在實際救災時使用,也會逐年編列預算汰換,絕不會讓消防人員置身於危險。

劉勝全調閱新竹縣審計處報告發現,消防裝備中的空氣呼吸器,有九十四.五五%已逾使用年限,這個數字之嚇人,造成外界疑慮並非空穴來風,雖然並不是逾期就不能使用,但仍有風險增加的可能,希望桃園市政府以此為鑑,而桃園市消防裝備的空氣呼吸器有四十三.九九%逾期,和新竹縣比,相對偏低,但還是必須爭取預算汰換。

救災用空氣呼吸器 全是兩年內購入

胡英達表示,目前實際用於救災的空氣呼吸器,都是二○一五年後購置,共有一三一八組空氣呼吸器、一五二一組面罩,明年會再購置空氣呼吸器二八○組、面罩三七○組。

他指出,行政院主計總處規定,「若已達使用年限,財產仍可繼續使用者,應延後辦理報廢」,因此逾期不代表全部無法使用,空氣呼吸器每五年需檢測一次、面罩每年檢測一次,確認功能正常,目前逾期的空氣呼吸器皆用於教育訓練。

胡英達強調,消防局會逐年籌編預算充實汰換裝備,在消防同仁安全、預算經費使用效益上達到雙贏;消防局指出,除硬體外,消防局也規劃救災安全相關訓練與規範,像是在火警及演習,皆落實每二至四名一組,在幹部帶隊下同進同出、避免落單,也會要求交接時檢查個人面罩顯示器及背架,讓進入火場時辨別剩餘氣量更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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