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交白嫖少女 法官認屬性交判刑
2016/09/13 08:00
工程師認非性交 拒付錢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郭姓工程師約砲17歲少女,談好性交易一次3千元,但少女僅對他口交,郭男對少女摸胸、親吻,最後以未性交拒付3千,少女不滿被白嫖報案,法官認定口交也是性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郭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
判決書指出,31歲郭男於今年1月間網路結交被害少女,2人約定性交易,見面後少女曾告知其年齡17歲,進入汽車旅館後,少女以手撫摸被告下體,並為他口交。
對兒少性交易 判刑2月
2人在汽車旅館過了一夜,隔天起床,工程師撫摸少女胸部並親吻嘴巴,事後卻未付3千元約砲費,少女不滿遭白嫖,向台南市警局婦幼隊報案,轉由高雄市警方偵辦。檢警調查確認非性侵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起訴。
法官審結認為,被告與少女既已議妥性交易之時間、價格,而且「性交行為」涵括口交或性器接合等行為,縱使被告事後未給付價金,仍視為性交易既遂之犯行,但顧及被告一時失慮,且無前科紀錄,因此從輕發落,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