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林志鴻涉跑票案 處分翻盤開除變警告
2016/08/25 08:00
林志鴻:對大家都可交代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議會本屆副議長選舉,民進黨議員林志鴻涉嫌跑票,兩度被開除黨籍,經申訴,前晚大逆轉,縣黨部評委會只做成「警告」處分。評召吳宗祐說,林未亮票只是規避監督,無法證明跑票;林志鴻指出,這樣的決議對黨員與大家都可交代。議會黨團表示,評委會決議要受社會公評,後果自行負責。
前年十二月廿五日議員就職並選舉議長、副議長,民進黨議會黨團認定林志鴻在副議長選舉時,未依黨團決議投票,涉嫌跑票。縣黨部上屆評委會兩度做成開除黨籍處分,但黨中央也兩度退回要求另為「適法處分」。
縣評委會改選後,前晚討論跑票案,結果卻大逆轉,推翻上屆開除黨籍的決議,做成「警告」處分,消息傳出為之譁然。
評召吳宗祐說,林志鴻的案子拖太久,兩度開除也未獲黨中央同意,前晚會議只就停權與警告討論,九名評召最後表決是五比三(吳未投票),五票贊成警告、三票主張停權;林未亮票,只是規避監督,無法證明跑票,而且黨團支持的林棋山當選,票數也沒有減少,因此做成警告處分。
民進黨規定,違反黨紀有警告、停權與除名(開除黨籍)等三種處分,停權與除名都會有實質影響,例如提名參選等;警告是最輕的處分,沒有實質約束效果。民進黨議會黨團總召張秋明表示,評委會做成的決議,黨團只能尊重,不過需禁得起社會公評,評委會要自行負責。
「這項決議,對黨員與大家都可交代。」林志鴻說,他絕不接受跑票的處分與調查,當初只是緊張沒有亮票、亮錯票,兩度開除也都被黨中央駁回,評委會做成警告處分他願接受,而個人得失事小,他希望黨要團結,不要再為派系內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