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南院停車遭損 調閱監視器…難
2016/08/23 08:00
遊客稱被告知須層層行文政院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蘇姓遊客二十一日到故宮南院參觀,離開時卻發現停在院區停車場的車身被擦撞,傷痕嚴重,報案請警方協助調閱監視器,被告知得行文分局,再由分局行文至故宮上級機關行政院,等回覆許可後才能調閱,公文往返時間久,畫面恐已被洗掉;故宮回應,民眾因案件需要申請調閱或複製錄影資料,檢附報案證明,以書面申請即可。
蘇某在臉書上張貼車損照片並留言反映,到故宮南院參觀,院區停車場有收費,但要調個監視器卻麻煩冗長,深覺不便,奉勸去南院遊客要小心。
故宮回應不需經由行政院允許
故宮回應,監視系統錄影資料調閱複製,依「安全監視系統錄影資料調閱複製作業要點」辦理,政府機關如警察局等,因公務需要調閱或複製監視系統錄影資料,應以公函敘明事由,經院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方得調閱或複製。
故宮強調,收到警局來函並審核通過後,即可辦理監視錄影調閱,不需由行政院允許,若警方判斷為緊急案件,可先填遞申請單,事後備文補正;至於民眾以書面申請調閱,註明有關事由、錄影時段及特定區域,經簽奉院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即可辦理;錄影資料提供以申請日往前推算三十日內錄影存檔為限。
水上警分局副分局長郭寶宗說,南院營運時間還不長,處理員警可能不太清楚影像申請流程,將通告所屬,可請民眾持報案資料與南院聯繫調閱畫面。
縣警局指為求快可先口頭聯繫
縣警察局保安科長鄭啟東表示,基於個人資料保護,各機關監視錄影器,警方需以公文申請調閱畫面,昭示合法使用;刑事案件發生時,為求快速,有時警方會以口頭等方式聯繫,先確保監視錄影畫面能夠保存,再補送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