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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改「負擔比」 草屯3闢路案恐撤案

草屯鎮和平街過了中山街就未開闢,形成交通瓶頸,常會堵車,公所認為有開闢的迫切需要。
(記者陳鳳麗攝)

草屯鎮和平街過了中山街就未開闢,形成交通瓶頸,常會堵車,公所認為有開闢的迫切需要。 (記者陳鳳麗攝)

2016/07/27 08:00

總經費逾5億 地方配合款2.8億

〔記者陳鳳麗/草屯報導〕營建署核准草屯鎮富林路、和平街、平等街闢建計畫,地方配合款二億八二三九萬餘元,公所認為縣府應配合一億四千萬元,縣府說依比率只應出二七三六萬元,鎮長洪國浩表示,縣府才付給中興新村地主三億九千萬元,對地方迫切需要的建設則稱無法負擔,公所被迫只好報請撤案。

營建署在五月份核准草屯鎮富林路、和平街、平等街闢建工程計畫,總經費五億四九六一萬餘元,中央補助二億六七二二萬餘元,地方配合款為二億八二三九萬餘元。

縣府只出2736萬 草屯公所不認同

草屯鎮公所認為,依過去生活圈計畫道路負擔比率,縣府和公所應各負擔地方配合款的一半,即各負擔一億四千多萬元,惟縣府認為應比照彰化縣的做法,即工程款部分,縣府負擔地方配合款的一半,約九百三十多萬元,而土地徵收費用近四億四千萬元,其中約二億二千萬元須由需地機關(公所)自籌,另外的徵收費由中央負擔八十三%,縣府、公所各負擔八.五%,故縣府工程費加土地費配合款合計二七三六萬元。

縣府工務處長簡育民說,該工程的土地徵收費用高達近四億四千萬元,佔總工程費的八成,土地費過高,若公所無法自籌,以縣府的財政也無力配合,縣府現在能做的,就是協助公所爭取中央專案補助該計畫。

對於縣府工務處長簡育民的負擔比例算法,草屯鎮長洪國浩表示「無法認同」。他說,前年核定縣內立人路等四條道路,縣府負擔的比例就是地方自籌款的一半,現在富林路等三條道路計畫核定,才訂出與彰化縣府一樣的比率,對草屯鎮實在不公平,況且中央根本不可能專案補助。

洪國浩也說,縣長先前才開心宣布認真還掉很多債,改善財政,且上週還付給南投特教學校用地地主三億九千萬元補償費,而富林路、平等街、和平街是地方嚴重的交通瓶頸,有開闢的迫切性,若縣府無法配合,公所也無力籌措,被迫將報請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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