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怒師連揍5童 判賠27萬元
2016/05/28 06:00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屏東丹路國小吳姓教師被控於二年前,因不滿別班學童在教室外走動,連續對五名學童扯髮、打頭,其中一名學童遭扯頭撂倒跪地、身心受創,家長向吳提告後辦轉學,吳師還到男童的新學校咆哮、騷擾男童,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決吳應賠償高姓男童慰撫金十七萬元、賠償高母名譽損失十萬元,合計廿七萬元定讞。
吳師已於去年退休,他在學校擔任自然與綜合領域專任教師,二○一四年四月在教室內上課時,不滿有學童在教室外走動,使他無法專心上課,竟先後對經過教室的二個六年級、三個五年級男學生施暴,其中五年級的高姓男童因被吳師拉倒跪地雙膝受傷,其母氣得驗傷提告傷害及附帶民事訴訟,並將孩子轉到高母自己任教的學校。
男童母親指控,他們對吳師提告後,吳師竟寄信到她任職的國小,且在學校網站留言,質疑男童並未被撂倒受傷,還誣指男童與她利用假造的診斷證明書向吳師恐嚇取財,吳師甚至在男童轉學後多次跑到新學校咆哮,要求與她商談和解,她要求吳師應賠償母子身心及名譽損害共六十萬元。
刑事傷害部分,去年六月高雄高分院已判吳四月徒刑,得以十二萬元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份,一審屏東地院判吳應賠償慰撫金十七萬元;另,吳師因寄信散佈高母假離婚,判決應賠償十萬元名譽損害給高母,吳師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日前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