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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油氣爆造成女子全身燒傷 廠商判賠551萬

2014/11/22 06:00

〔記者楊國文、吳柏軒/台北報導〕曾榮獲總統教育獎的郭采瑀,十二年前因母親使用精油造成氣爆,導致她全身著火,顏面、四肢灼傷,已進行十五次大小手術,向精油代理商求償近二千萬元遭拒,一、二審均判她敗訴。但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廠商未告知消費者使用危險性,罕見採用「舉證責任之分配」原則,改判應依消保法賠償懲罰性賠償金等共五百五十一萬多元。該案仍可上訴。

今年廿一歲的郭采瑀,目前就讀實踐大學服裝設計系四年級。她表示,事件發生後父母離異,母親辛苦撐起家計,扶養三個小孩及年邁奶奶,而自己也因為受傷多年來復健、動手術,連喉嚨都受傷,只要冬天就很容易咳嗽,打工也常因外表遭拒,五百多萬元不足以彌補這些年的損失,和母親商量後,決定上訴。

精油代理商亮碧思公司委任律師顧立雄也表示無法接受此判決。他指出,起火原因無法確定是精油所致,高院更審卻採納「舉證責任之分配」原則,判亮碧思敗訴,頗有爭議。

這場精油悲劇,使薰香精油安全引起各界關注,行政院因此指定當時衛生署為主管機關,並訂定精神安全規範,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

此案發生在十二年前的雙十節,李若羚在家裡以打火機點火使用進口薰香精油,不料轟然巨響,發生氣爆,李若羚的腳被燒到,郭采瑀的臉、手、腳等處共三成皮膚有二至三度燒傷及有肺水腫傷害。

李若羚指控該精油含九成異丙酮且閃火點低,於室溫廿七度即可能著火,卻無明確警告標示,要求亮碧思賠償一千九百八十九萬元。

事發時僅九歲的郭采瑀受到偶像五月天的鼓舞,努力向學考上師大附中,四年前獲得總統教育獎,接著攻讀實踐大學。郭女昨天說,她是陽光基金會的「資深會員」,也持續復健,未來的夢想,則是成為設計漂亮衣服的服裝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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