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榮大社廠非丙烯生產線 市府同意試運轉
李長榮化工大社廠復工案,市府同意非丙稀線可試產。(記者黃旭磊攝)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李長榮化工大社廠復工案,高市府今召開第一次審查會,丙烯生產線仍需重新送計劃書,下次再審查﹔但不含丙烯的生產線,委員審查同意可試運轉,期間以3個月為限。
81氣爆後,高市經發局以李長榮化工大社廠違反工業管理輔導法規定,於8月8日發文命該廠停工。
李長榮於9月25日提送申請復工計劃書,由經發局長曾文生擔任召集人,邀集專家學者共9人,組成復工審查小組,今天召開第一次審查會。
曾文生指出,經書面審查及現場勘查後,李長榮大社廠非使用丙稀生產線的鍋爐工場、纖維工場及複合材料工場,委員審查修正報告書後,同意准予試運轉,試運轉期間以3個月為限,期限內需提送試運轉報告,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正式復工。
至於丙稀生產線,委員審查後要求重新提送復工計畫書,擇期再召開委員會審查。
曾文生強調,李長榮大社廠的復工審查,將採用最嚴格的標準,為市民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