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丘明隧道坍方7死 果農官員判無罪
豐丘明隧道發生土石流意外,也常因下雨泥流造成交通中斷,如今已經另闢高架道路取代,交通安全提昇不少。(記者陳信仁攝)
〔記者陳鳳麗、陳信仁/南投報導〕辛樂克颱風南投縣信義鄉豐丘明隧道崩坍,造成七人死亡,南投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縣府水保科長、上方種蓮霧果農等三人,南投地院十六日審結該案,認為崩塌與種蓮霧無關,作出無罪判決。檢方表示,崩塌是坡地超限利用所致,一定要上訴。
檢認定崩塌為坡地超限利用 將提上訴
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五日豐丘明隧道崩塌造成七人死亡案,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於九十八年八月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名,起訴主管山坡地的南投縣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科長黃國濱、承辦員黃銘巖,及崩塌上方蓮霧園的業主孫添發,求處六年及三年六月不等徒刑。
檢方指出,豐丘土石崩塌案,大量滑落土石是由上方蓮霧園所崩落,孫某以施重肥、噴灌、全園浸水等方式施作,未做好排水系統。主管機關南投縣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廢弛職務,未做出積極的預防或遏止措施,僅被動等人檢舉或承租人提出水保計畫書。
南投地院經一年餘的調查審理,昨日作出三人無罪判決。法官認為,信義鄉的蓮霧種植法非全園浸水,噴水量少,更採間作和人工「扦插法」,且蓮霧為深根喬木,全區又留草皮。逢甲大學土木工程系鑑定,也認為與蓮霧種植無關。
另孫某種蓮霧屬合法使用,不用申報水保計畫,黃國濱和黃銘巖並無廢弛職務情形,該案致災原因實為當地特殊地質及颱風豪雨天災所致,故判處三人無罪。
南投檢方獲知判決結果後表示,一定會提上訴。部分罹難者家屬則低調指出,該案纏訟多時,早已身心俱疲,幸而在各界關心支持下,已獲得補償,仍希望政府能更重視公路安全及水土保持工作,不要再發生類似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