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原民所長2度熊抱女課長性騷 一審強制罪判刑6月

宜縣原民所長林志雷涉嫌對南澳鄉公所女課長性騷挨告,一審認定犯強制罪判刑6月。(圖擷取自宜縣原民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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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所長林志雷涉嫌對南澳鄉公所女課長性騷擾,宜蘭縣政府判定性騷成立,處申誡2次。女課長指控林志雷兩度熊抱時碰觸到她的胸部,控告強制猥褻,一審法官認定林男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18萬元罰金。
針對一審判決結果,女課長16日回應,她主張林志雷觸犯強制猥褻罪,將提起上訴,並質疑宜蘭縣政府怎麼會容忍性騷加害人繼續擔任原民所長?今年40歲的林志雷則說,自己蒙受不白之冤,也要提上訴捍衛清白。
2021年3月,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在宜縣南澳鄉舉行,林志雷當年任南澳鄉公所農政課長,被控滿身酒味在活動會場強抱同公所的女課長,女課長隱忍3年後,去年3月向縣府申訴,6月判定性騷成立,林被申誡2次,但未調職,仍坐穩縣府綜理原住民族事務最高行政機關首長職位,引發包庇性騷加害人質疑聲浪。
女課長除了向縣府申訴,另向警方報案控告林志雷涉及強制猥褻,直指案發當時,她帶1名前同事觀看全國原民運動會比賽,酒後的林志雷過來勾肩搭背,先從左側用雙手環抱她,她用力掙脫後,林又從後方緊緊抱住她,2次環抱都有碰觸到胸部。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審酌相關事證,林志雷固然使用強制手段擁抱女課長,女課長有掙扎及反抗動作,碰觸被害人胸部的時間不長,並非有意接觸身體私密部位,不符猥褻行為構成要件。
林志雷辯稱,當天沒有遇見女課長,自無強行環抱,矢口否認強制犯行,但未獲採信。全案最近審結,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