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師體罰學生 4年內禁聘用
台南某補習班老師體罰學生,將登錄在全國不適任人員系統。圖為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去年呼籲教育部把「禁止體罰」納入聘約。(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劉婉君、林曉雲/綜合報導〕台南市永康區某補習班老師日前傳出不當體罰學生,教育局昨召開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為情節重大,決議該教師四年內不得再受僱於補習班,認定結果提報教育部複核後,將登錄在全國不適任人員系統。這也是「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於二○一七年修正實施後,因為體罰補習班學生而被提報不適任教師管制四年是首例。
2017年修法後 師體罰列不適任首例
該名補習班老師於一月初被爆出只因小四學生小考成績不佳,要求學生自摑巴掌兩百下,造成學生雙頰紅腫。學生家長氣憤提告,事件在網路上被披露,引起各界關注。台南市府教育局事後調查更發現,類似情形曾遭體罰的學生有五人,先以業者經營未立案課後照顧中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業者六萬元,並限期三個月改善。
教師違法體罰部份,教育局昨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召開認定委員會,七名委員包括教育局、社會局、法學專家、兒少專家、業者代表,出席者五人,會中認定體罰行為情節重大,依照「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規定「可審酌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委員會決議其四年內不得再於補習班受聘僱。
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 應加強職訓和宣導
教育局表示,該教師若對認定結果不服,可依法提出救濟。同時,此次認定案例也將通知業者,除了希望達到警惕的效果,也呼籲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業者,應對所屬員工加強教育訓練與法令宣導。教育局也將辦理公共安全研習,對業者強化宣導,避免再有違法體罰事件的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