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同婚所需文書 內政部公告4大範本供參考

內政部已將同性結婚書約範本上的「當事人」改為「結婚人」。(翻攝自內政部戶政司網站)

內政部已將同性結婚書約範本上的「當事人」改為「結婚人」。(翻攝自內政部戶政司網站)

2019/05/22 17:36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日前三讀通過,內政部也因應即將上路的同性結婚而公布同性結婚書約,不過卻被發現書約上兩造的稱呼為「當事人」,而非傳統結婚書約所用的「結婚人」。對此,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鄭信偉表示,因內政部必須提前作業,所以先依據行政院版草案用字進行調整,沒想到後來三讀版本改用「結婚登記」一詞,目前已把公版書約的用字調整回「結婚人」。

鄭信偉也強調,政府提供的公版書約必須用字精準,但目前民眾結婚不一定要使用公版書約,如果自行下載或製作結婚書約,即使用字與公版略有不同,只要不影響雙方合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其實都一樣可以辦理登記。

根據內政部說明,書約只要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即可。

內政部也提到,國人除了可彼此辦理同婚登記,也可與阿根廷、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哥倫比亞、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愛爾蘭、盧森堡、馬爾他、墨西哥(部分地區)、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南非、西班牙、瑞典、英國(部分地區)、美國及烏拉圭等26個同婚合法國家或地區之人辦理同婚登記。

內政部同時也公布4項相關文書,供民眾下載參考:

◎同性結婚書約.pdf

◎未成年人同性結婚法定代理人同意書.pdf

◎終止同性結婚協議書.pdf

◎未成年人終止同性結婚法定代理人同意書.pdf

同性結婚書約稱呼兩造為「結婚人」,與現行結婚書約範本相同。(翻攝自內政部戶政司網站)

同性結婚書約稱呼兩造為「結婚人」,與現行結婚書約範本相同。(翻攝自內政部戶政司網站)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