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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與男友吵架竟丟狗洩憤 動保處將開罰3萬元

動保處將對李女開罰3萬元。(記者陳文嬋翻攝)

動保處將對李女開罰3萬元。(記者陳文嬋翻攝)

2018/07/04 23:51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1名李姓女子近來與男友吵架,竟將小黑狗棄養在福康國小,致牠挨餓又「罰站」2天,動保處根據小黑狗身上晶片,查出李女涉嫌棄養,將依動保法開罰3萬元。

市府動保處近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1隻小黑狗才2個月大,被人棄養在苓雅區福康國小的停車場,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1名女子抱著小黑狗進入校園,以繩子將牠綁在自行車停車架旁,棄置於無人的校園停車場。

由於適逢週休二日,校方直到7月2日上班,才發現這隻被棄養的小黑狗,可憐的小黑狗挨餓2天,高市連日豪雨,停車場雖有棚架,可以遮風避雨,但因綁的繩子太短,小黑狗被「罰站」2天,還被雨潑濕身體。

動保處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1名可疑女子涉嫌重大,根據小黑狗身上的寵物晶片,調出寵物登記資料,查出飼主李姓女子涉嫌棄養,昨通知她到案說明,小黑狗經送醫檢查,所幸身體無大礙。

動保處表示,李女(23歲)到案坦承棄養寵物,她供稱因當晚與男友吵架,一時氣憤才會做出棄狗的不當行為,動保處將依動保法開罰3萬元,強調最重可罰15萬元。

動保處長葉坤松表示,飼主因情緒性反應棄養無辜的動物出氣,是非常不恰當的行為,切勿一時隨意丟棄犬隻,造成動物無法抹滅的傷害,他說,飼養是一種責任性的照顧,不能因人的關係,牽累到無辜的生命,更不能隨性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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