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鐘未出站開罰新制惹議 台鐵新方案下午出爐
2017/12/07 14:24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明年起,台鐵將推出全新「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原定擬規定旅客到站後10分鐘內應出站,若無正當理由,台鐵可加收起碼里程票價15元,昨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多名立委認為10分鐘並不合理,交通部長賀陳旦也說,這樣做確實有點太嚴格,台鐵局今日著手檢討,初步傾向暫緩實施該規定,預計下午就會定案。
台鐵旅客運送契約是整合車站旅運服務規約、鐵路運送規則規定,對於訂定10分鐘的規定,台鐵局表示,主要是原先鐵路運送規則中,有規定鐵路機構得規定車票經查驗後旅客於車站、列車的合理停留時限;逾時限而無正當理由者,可按最高等級列車或車廂種類,補收合理乘車區間票價。合理停留時間及逾時補收票價計算方式,應納入旅客運送契約規定中。
台鐵傳出明年元旦要求旅客到站需在10分鐘內出站,引發外界批評,多位立委要求檢討,目前台鐵傾向先暫緩實施到站後10分鐘內需出站規定,後續將再檢討,朝向延長該時限,或只限定末班車需特定時間內出站等方向,找出較合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