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搭台鐵 到站10分內未出站加收15元
持用車票、乘車券乘車者,應於抵達目的地10分鐘內出站;使用月台票或換取月台證進出月台,每次最長停留時間1小時,前兩項逾時都可加收15元。(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台鐵乘客若於乘車進站前,發現要搭列車已誤點逾30分鐘時,可原票辦理免手續費退票;旅客到站後10分鐘內應出站,若無正當理由,將加收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15元。台鐵與旅客相關權利、義務,分散在車站旅運服務規約、鐵路運送規則等規定,為讓乘客清楚了解相關規定,台鐵局將於明年1月1日推出全新「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將乘車、訂票常發生的情況納入。
台鐵營業科長王文謙表示,現行車站第一線人員,時常遇到各式各樣問題,像是國外年滿65歲旅客,要求享受敬老票優惠,甚至有台灣旅行團導遊都搞不清楚,帶國外團到台鐵櫃台吵這件事情;但現行規定僅65歲國民、永久居留證有註記搭乘國內大眾交通工具優待者,可享敬老優惠。為將相關規定讓旅客也能清楚知道,台鐵除訂定旅客運送契約外,也將契約印成大海報貼在各車站、並製作成手冊放於服務台供旅客索取。
台鐵旅客運送契約中,第33條新訂旅客持用車票、乘車券乘車者,應於抵達目的地10分鐘內出站,中途下車也應於該車發車後10分鐘內出站;使用月台票或換取月台證進出月台,每次最長停留時間1小時,前兩項逾時都可加收15元。
王文謙表示,訂定到站後10分鐘內要出站,主要是因現行會遇到,民眾購買區間車車票搭乘自強號,自強號到站後再等區間車到站後才出站,避免被月台匝門攔下;還有就是使用電子票證,搭區間車超過70公里時,若遲遲不出站遇到自強號列車進站時,匝門就會改成自強號票價,旅客若這時出站,超過70公里的里程,就會被收自強號票價,造成超收車票問題。但並非超過10分鐘未出站都會加收15元,條文中有註明經本局同意者不在此限的但書,只要民眾有合理解釋,就可以不用加收票價。
另外,現行台鐵退票機系統,只有颱風警報期間可以設定退票零手續費,其他狀況要免手續費退票,都由副站長判定,並透過人工方式處理。現在台鐵將在旅客運送契約中,新增旅客乘車進站前,發現營運中斷或原要搭乘列車,已誤點逾30分鐘,導致無法辦理乘車變更時,車票可免手續費退票;至於其他狀況是否可免手續費退票,仍由副站長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