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害擾民無法管 中市議員促立法管制
2017/11/17 16:23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科技帶來的光害,民眾飽受困擾卻申訴無門。市議員張耀中等人今天指出,都會區廣告物林立,產生嚴重光害,建議制定「臺中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落實源頭管制。市府說,已透過行政勸導,以及訂定相關辦法加強管制。
張耀中說,光害陳情以廣告招牌及看板、探照燈或路燈、建築物外牆反射光線為主,LED廣告燈平均亮度是傳統燈箱5倍,民眾多反映過亮、刺眼,影響睡眠,國外醫學研究也顯示,夜間光線過亮還會引起生殖系統提早老化、增加罹患乳癌與大腸癌機率。
張耀中另引用逢甲大學論文「都市光害構成因子與夜空亮度之研究」的調查結果指出,台中市平均夜空亮度為自然夜空亮度246.67倍,逢甲商圈、SOGO商圈等主要商圈則高達771.16倍,顯示台中市光害嚴重,應比照台北市制定「光害管制自治條例」。
市議員何敏誠指出,光害是台中應該要正視的問題,有的招牌LED燈太亮,會影響到駕駛人的開車視線;市議員江肇國也說,除了大型廣告物以外,建築物的光飾也是光害來源,優化公車站體便是一例,要求將所有光害來源一併納入自治條例來規範。
市府回應,環保局已透過行政勸導進行光害管制,都發局也訂定招牌廣告設置辦法,限制住宅區3層樓或10公尺以上位置使用閃爍式燈光照明,招牌廣告若影響交通,將列入優先查處對象。至於議員建議將管理法源位階提升至自治條例,將參考專家學者意見,研議最佳解決方式。